2024年垃圾分類“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劃推廣項目招標項目的參選人應在廣州市天河區(qū)粵墾路623號燕都商務大廈12樓1202室獲取比選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6日15點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比選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采購計劃編號:202403-184098-0209
項目編號:202403-184098-0209
項目名稱:2024年垃圾分類“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劃推廣項目
采購方式:邀請比選
預算金額:900000.00
招標需求:
合同包1(2024年垃圾分類“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劃推廣項目):
合同包預算金額:90000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shù)量(單位) |
技術規(guī)格、參數(shù)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1-1 |
其他社會服務 |
2024年垃圾分類“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劃推廣項目 |
1(項) |
詳見比選文件 |
900000.00 |
9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前。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垃圾分類“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劃推廣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
2)《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jiān)獄企業(yè)發(fā)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
3)《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
4)《關于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
5)《節(jié)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04〕185號)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垃圾分類“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策劃推廣項目)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參選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執(zhí)業(yè)許可證副本復印件。依法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予登記。如參選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若以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投標,須取得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的授權書,并提供總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書面承諾聲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書面承諾聲明);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書面承諾聲明);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7)本項目參選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執(zhí)行人;②異常經營名錄;③稅收違法黑名單。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查詢沒有處于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記錄名單(由招標人、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截止日在上述網站進行查詢,同時對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jù)截圖或下載存檔;若分公司投標,參選人為非獨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對參選人進行信息查詢外,同時對總公司的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jù)截圖或下載存檔)。
(8)參選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為招標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參選人,不得再參加該招標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9)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三、獲取比選文件
時間: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
地點:廣州市天河區(qū)粵墾路623號燕都商務大廈12樓1202室
方式:現(xiàn)場獲取,售后不退。
售價:500元
四、提交比選響應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2024年05月16日15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廣州市天河區(qū)粵墾路623號燕都商務大廈12樓12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一)本項目只接受收到邀請的參選人獲取比選文件。
(二)已成功登記的參選人參加投標的,不代表通過資格性、符合性審查。投標資格最終根據(jù)參選人比選響應文件中的資格審查資料作出的結論為準。
(三)若已登記而決定不參加本項目投標的參選人,應在開標前三日以書面形式(書面材料、信函或傳真加蓋參選人公章)通知招標代理機構。
(四)比選文件的公示,根據(j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參選人認為比選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或者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書應當署名。質疑參選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參選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公章。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招標人信息
名稱: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文明路賢思街34號
聯(lián)系方式:020-83198151
2.招標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廣州市信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粵墾路623號燕都商務大廈12樓1202室
聯(lián)系方式:020-89001296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陳小姐
電話:020-89001296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廣州市信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