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信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財經商貿職業(yè)學校(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投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編號:202405-184098-0220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財經商貿職業(yè)學校2024年圖書采購
(三)預算金額:人民幣300000.00元。
(四)最高限價(如有):人民幣300000.00元。
(五)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1、標的數量:1
2、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
(1)項目類型:貨物類。
(2)采購內容:詳見第二部分《招標需求》。
(3)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中文紙質圖書和電子圖書各一批,中文紙質圖書復本7本(華僑、龍歸、大坦沙各2個復本,新市校區(qū)1個復本。)全文電子圖書資源4000冊,電子圖書資源能在我校IP范圍內訪問使用。
4、投標人應對項目所有的內容進行投標,不允許只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投標。
5、其他:/。
(六)合同履行期限:協(xié)議供貨期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七)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1.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 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書面聲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書面聲明);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書面聲明);
5.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單位只須提供成立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函。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guī)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guī)定);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提供書面聲明)。
(二)投標人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提供書面聲明);
2.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提供書面聲明)。
(三)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資格審查人員于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四)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本項目的企業(yè)劃分標準所屬行業(yè)為:批發(fā)業(yè)。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廣州市天河區(qū)粵墾路623號燕都商務大廈12樓1202室。
方式:現場獲取,售后不退。
售價(元):500元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2024年06月20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點:廣州市天河區(qū)粵墾路623號燕都商務大廈12樓12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1.只接受登記及領購招標文件的供應商投標。
2.已成功登記及領購招標文件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不代表通過資格性、符合性審查。投標資格最終根據供應商投標文件中的資格審查資料作出的結論為準。
3.若已登記及領購招標文件而決定不參加本項目投標的供應商,應在開標前三日以書面形式(書面材料、信函或傳真加蓋供應商公章)通知采購代理機構。
4.招標文件的公示,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者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書應當署名。質疑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公章。
5.本項目相關公告在以下媒體發(fā)布:
采購機構指定發(fā)布媒體: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廣州市財經商貿職業(yè)學校(www.gzsx.edu.cn/)、廣州市信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網(sedjs.cn)。相關公告在法定媒體上公布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不再另行通知。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廣州市財經商貿職業(yè)學校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qū)龍歸街道廣財路2號
聯系方式:020-37322600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廣州市信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粵墾路623號燕都商務大廈12樓1202室
聯系方式:陳工,020-89001296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陳工
電 話:020-89001296
發(fā)布人:廣州市財經商貿職業(yè)學校
廣州市信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0日